【優選】李昶昇 電資系二年級(111)
總以為法律是一個嚴肅的領域,充滿著那些繞口又教人晦澀難懂的法律術語,更何況是避之唯恐不及的刑法,然而,一直直到偶然選修了這門刑法課程,我才終於了解到我們不應該害怕接觸,更應該主動學習,學習法律使我們明哲保身。我會推薦所有人修習刑法概要這門課程,特別推薦喜好聽故事的同學讓出其中兩個學分給這一門課,在修習這門課後必會直呼過癮。在鍾教授所開授的刑法概要中,教授以自身為檢察官的豐富閱歷補充大量實際案例結合到課程中,其中有不僅有我們常在媒體中所聽聞到的社會案件,更不外乎有許多光怪陸離、難以想像並且真實發生過的案件,就如同閱讀一本科幻小說般引人遐思。
課程會以老師精心製作的投影片搭配上實例新聞連結與判決結果交互上課,在約莫期中時,學生會變成說書人的角色,而教授將會在台下細心聆聽學生的報告,報告會以以多人一組方式進行,報告內容不限任何刑法相關案件,教授會給學生相當充足的時間找到一篇社會上發生過的刑事案例並結合所學進行報告,而這個報告會占四成的學期成績。在學期末時當然也不例外的會有一次檢驗學期成果的考試,其中全為教授曾在一個學期中舉過的實例與假設,其餘兩成則是學生最基本的出缺席成績。
這門課帶給我許多深刻的印象至今,我仍記得當我第一次聽到:被陌生人牽走腳踏車通常難以構成竊盜刑責,一事對我造成的震撼,我大受震驚,彷彿被奪走童貞般久久無法自我,社會的公正與秩序在一夕之間灰飛煙滅。但隨後我在理過萬般思緒後回頭分析,誠然,因為法條是嚴謹的,字字句句皆要符合得以形成犯罪,在老師舉的例子中,被牽走一事不能證明構成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故通常無法對牽走的人追訴責任。不同於一直灌輸背誦、填鴨式的教育模式,老師非常懂得靈活地運用這些意料之外的例子營造我們對一個特定刑法概念的印象。
此外,我認為這堂課程最寶貴的資源為師資,即老師本身,不同於其他刑法課程的獨特點就在於老師不僅是法律人,更是代表國家行使職務的檢察官,也是我們一般人民而言少能接觸到的人物,教授常常分享外界看法與法界看法,我還記得當老師在教授到法律的功能時曾提及「恐龍法官」一事,並與我們分享了她的觀點:刑法是最低標準的道德規範,用以協助行為人再教育化,法官考量點並非將其與社會隔離,相反地,我們應盡所能協助行為人矯治並回歸社會。教授對於這個議題的說明也對我留下了深深的印象,當身為未受過法學訓練的局外人總會以受害者角度帶入立場,然而卻少有去思索法律存在的功能與意義,這也是老師在這堂通識課中對我留下的深刻印象。
最後我仍再次推薦這堂課程,在這堂通識中不僅是學法,更是學法律的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