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中心重點解析社會實踐學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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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鐘閱讀本學期(109-1)學分取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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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實踐學分:只有通過或未通過,不影響學分上下限,不影響GPA及排名。
※無須至選課系統線上選課或授權碼加選!

二、結案報告繳交期限:想在這學期結案(109-1)並取得社會實踐學分:成績截止日前繳交結案報告並由指導老師評核通過。
1. 成績截止日:110/01/10 (日),於1/10 (日) 17:00 前在系統上送出結案報告,才能在本學期(109-1)取得學分。
2. 截止日前送出結案報告,但是在截止日後被退回:最晚可以在1/14 (四) 23:59前補繳交且獲得指導老師「通過」,超過時間就只好下個學期在結案囉。

三、結案報告重點提醒:「反思回饋」照片須呈現與指導老師討論的畫面

四、社會實踐免修條件:只要你確實取得台科大「校外實習」學分,便可得「社會實踐─免修」註記,不需要特別作任何申請。
如果遲遲等不到成績系統上的註記,此非通識教育中心的權責,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五、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