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 / 管理學士班三年級 林侑諭】
今天演講的主題是工程師必知的營業秘密法則,其實對我們來說,好像覺得這個問題還滿遙遠的,但此類訴訟,在業界上卻是非常常見的事情,許多工程師都是在不知情或是疏忽的情況下,踩空營業秘密這一個懸崖。然而營業秘密不只是民事訴訟,甚至也是一個刑事案件,也因此許多人在不知情或是覺得罪責不大的情況下,最後都因此遭受莫大的懲罰,甚至留下案底。 而今天的分享中,在台灣有一知名的案例是美光與聯電的營業秘密案,主因來自於105及106年兩位員工從美光離職到聯電,從二審判決中,一位員工從公司的電腦讀取美國美光公司的文件並下載至自己的硬碟以及個人電腦,並且到新公司後並未刪除,而另一位員工則是因為轉換職位後仍然未經權限讀取美國美光公司的data,並且在到職聯電後將資料給予一位聯電經理。此案件中的分析,有幾個比較大可以學習到的點,像是
1.聯電在此案件中被起訴,在法律中,這是較為少見的,因為聯電是法人不是自然人,此案是因為落在營業秘密法中,法人未盡力防止此營業秘密案件發生,法人便有責任。
2.兩位員工在行為樣態上的不同,前者員工不當的是在離職之後仍將原本公司的相關資料灌進新公司之電腦,犯下已經沒有權限碰觸公司機密文件後,仍然進行讀取。而後者員工,則是踰越職權去讀取公司前資料,至聯電後仍進入產線設計DRAM,也因此,法院認定聯電公司能夠以此資料降低許多成本,因而判定侵佔後使用行為,侵犯營業秘密罪。
3.在營業秘密中,資料有無在境外使用這件事情,將會影響刑度的不同,境外使用將是非告訴乃論,也因此兩位員工在一二審中,刑度上面落差的不同。
4.撤告之後為何仍有緩刑?這件案件中主要原因之一為,非告訴乃論需要在一審辯論庭前,進行撤告,否則之後最低仍然有緩刑之型罰。
5.為何聯電經理,二審後公訴不受理,其原因為美光公司當時並未提吿聯電經理,也因此在美光公司撤告之後,檢察官沒有足夠的理由起訴他,而此時美光公司也已過可提吿之期間。
在這件案件值得我們學習的以及從現在培養正確行為的是,營業秘密法以及著作權法,在許多學校間的爬資料、看論文行為,就法理上已經有侵權的行為,只是對於我們來說,會認為是為了學習而有此習慣,但是進職場後,這件事情對於公司而言,是滿嚴重的行為,因為此行為危及到的是公司的競爭關係、秩序,以及產業間的產業倫理。 至於如何去定義營業秘密這件事情,根據營業秘密法,指的是一種資訊,資訊範圍涵蓋這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而涉及的要件為
1.能夠進行商業行、2.要在該領域範圍才能知道的機密資料、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其中較有爭議的是如何定義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將此法理白話一些,可以理解為,公司有對此營業秘密進行保密協定、資訊管理、實體區域管制、標記文件機密、限制閱覽、撰寫日誌、員工離職訪談、合理的競業條款。也因此,在公司提告營業秘密相關案件的時候,需要先行填寫釋明事項表,先行將被侵害之營業秘密詳細說明,並且能夠證明有進行相關的文件保密措施,能夠證明其為公司之營業秘密。 其中,對於競業禁止條款,在於定義中,需要有相對嚴格的規定,因為此規定影響到員工的工作權跟生存權,勢必需要更為謹慎,在不影響雙方基本權利下,公司才能夠依法規範員工需要遵守競業禁止條款。在法條上,公司需要在以下四點中才能進而規定員工:1.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2.勞工擔任之職位,能夠接觸及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3.競業禁止之職位、範圍,屬於合理範圍、4.公司需對員工造成之損失需進行補償。
在今天的講座中,對我而言收益良多,因為在過去總感覺只要不進行抄襲、隨意引用,就不會去侵犯到著作財產權或是營業秘密法,再者,對於還未出社會的我們,總感覺此法規對我們而言還太過遙遠,也因此,在大二上時,上系上的著作權法必修時,當時並不覺得跟我有太過密切的關係,但是隨著在大三時,開始有實習的經驗後,才發現到許多法律上的責任,其實都是在平時很多細瑣的小事中,去養成的壞習慣,進而導致我們在不經意的情況下,去踩到這條紅線。而在聽完今天的演講之後,也讓我對於營業秘密法如何去規範、定義營業秘密這件事情,更加的了解,也能對於此法條的來龍去脈更為清晰,並清楚知道怎麼樣的行為會導致侵犯到公司的權力,於此同時也能保護自己,避免在未來被無端指責時,能更用法理去保護自己。
【優選 / 管理學士班三年級 陳淞萱】
智慧財產權在台灣發展已經有一段時間,制定了許多法案去保護智慧財,但是時常我們不認為違法的作為,可能已經觸犯法條,身為工程師,除了要具備專業技能之外,也需要了解法律才能保護自己職業生涯。今天的講者,以「工程師」的角度去談營業秘密法則。 以台灣最著名的法案開始,美光以及聯電這幾年因為營業秘密而打官司,數位工程師遭到起訴,在一審判刑四年半到六年半不等。在資訊科技時代,「凡走過必留下足跡」,美光離職員工在離職前不正當的存取資訊,經美光公司要求刪除後,並沒有執行並帶入聯電公司,此舉引起美光公司的注意,牽扯出一連串的糾紛。
除此之外,本案除了幾位工程師之外,聯電也因為沒有盡到防止員工侵害營業秘密也成為被告的對象。雖然美光最後決定撤訴,但根據營業秘密法,所有工程師仍然難逃其咎,因為營業秘密在台灣分成兩個類型,包含在台灣運用營業秘密以及意圖在中國大陸地區使用,後者的刑期遠遠大於前者,且屬於非告訴乃論,可判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罰則。聯電以及中國公司在產品開發上有合作關係,因此此案涉及國家競爭力問題,不可小看其對於國家的影響,最終有兩位工程司以緩刑判處。 根據台灣營業秘密法,營業秘密必須有四個要件,包含一:可用在生產、銷售經營之資訊,二:具有秘密性,三:非一般人所知者,四: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且需要同時符合,在法律上才可以稱為營業秘密,並非以持有者主觀定義。因此公司對於自己的營業秘密必須依靠設立保密協定、資訊管理、限制閱覽等方式,使資訊受到良好的保護,使得員工理解哪些資訊為秘密,不可將技術流入其他競爭公司。此外,除非契約之中有明確規定,營業秘密的所有者屬於公司,非工程師所有,因此凡是在公司所產生,運用公司資源所創造,都屬於公司的所有權,工程師是不可以任意使用的。而公司也有權利提出「競業禁止條款」去保護公司秘密,但其公司需要一定的條件,包含一:需要有合理的補償,二:期間需要有合理的範疇,三:其職務需要接觸到營業秘密,四:公司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用此規定,在工作權以及營業秘密之中維持平衡,以保障員工以及公司的權益。
資訊時代,知識是最可貴的財產,為了使企業發展順利,國家保持競爭力,營業秘密以及智慧產權有必須存在的價值,工程師若是因為一時的方便,可能會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在出社會之前,先具備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理解是重要的,有助於我們未來在選擇換公司時,不會間接侵犯到就有公司的技術資源,以及保護自己的權利不遭到公司不合理之侵犯。
【佳作 / 材料系四年級 曾祥峯】
因為這次的講座,讓我用較平易近人的方式去了解有關營業秘密法的相關判例及刑責,與以往我自己去了解法律時的枯燥乏味不同。蕭律師先是舉美光和聯電的案例,讓我們先有初步的概念,接著才是帶入法條相關的刑責及其要件,其中有一個要件使我印象最為深刻,那便是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倘若沒有採去合理的保密措施,也可能被認為並非營業秘密法所要保護的標的,但即使如此,蕭律師還是說了,不可以因為沒違反營業秘密法,就隨意使用前公司的資產,如此還是可能構成竊盜、侵占等罪。在美光和聯電的案例中,我了解到了法院對於法條的適用,會大大的影響被告的刑責,從原本的4到6年,改判為緩刑,甚至還有一位是公訴不受理,這都出乎我原本的意料。
最後蕭律師也有提醒我們在簽競業禁止相關的契約時,所需注意的方面和若簽了契約後,離職時才注意到對自己不利的細節時,可能可以如何為自己捍衛權利。總而言之,這次的講座對我來說真的獲益良多,也很謝謝蕭律師,希望未來可以有相關的講座可以參加。
【佳作 / 資管系二年級 劉碩展】
營業秘密法,雖與求學階段的我們看似並無關係,但熟知並遵守這項條款,卻是未來我們在職場上的生存法則。此次的講座,透過講者淺顯易懂的論點講述與清晰的案件審理邏輯分析,讓我們對營業秘密法有了一定基礎的認知,也清楚未來在職場上的契約簽訂過程中,有什麼權益與義務是我們應該去注意的。 營業秘密,是建立在資訊基礎上設定的規則,而這個資訊也是公司獲利的命脈,身為公司的一員,必須有共識,在運用公司內部資訊的同時,也要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保護規則。透過聯電與美光的訴訟案,員工在離職前將公司重要秘密資訊帶到下一家公司,而這樣的秘密轉移過程中,也觸犯了營業秘密法。其中我認為特別有意思的是,判決的過程中,是否洩漏秘密到國外這項事實,會極大程度的增加判決的刑罰。 在競業禁止條款已簽定的情況下,我們仍可為自己的權益作出行動。若契約是在合乎法律規則情況下,我們可以透過當中有疑慮的部分,宣告契約的無效化,再經由法官的判決是否成立。若契約內容本身與法律制定的規則基礎相抵觸,那則可以直接地宣告我們應有的權利。 此次的演講還有提及許多案例,過程中也讓我對於職場上的契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相信這份知識,在未來職場上必定能做為自身權利的有利盾牌。
【佳作 / 資管系三年級 蓮宜靜】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不經意看到的一段文字深深烙印在我的腦海中,若是不懂法律,我們可能會在不經意間侵犯或是被別人侵犯了權力,若是不懂法律,被侵害權力之後我們可能會不知如何討回被損害的利益。通識中心舉辦的「工程師必知的營業秘密法則」講座讓我們對營業秘密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在我們這所理工科系占大多數的學校,工程師是大多數人未來工作的選擇,這場講者講述了過去曾發生過有關工程師的營業祕密案子,像是2016年美光和聯電的訴訟案等,以及哪些行為會觸犯營業秘密,觸犯了會受到怎樣的處罰…等,讓我們對營業秘密有大致上的了解,在未來職場上可以避免這些行為以免觸法,也能在權利受侵害時知道如何去要求賠償,讓我們未來的職涯之路能更加順遂一些,期待未來通識中心能多辦一些法學知識的講座,讓我們更加懂得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