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優良研究教師推薦辦法
112年5月26日 通識教育中心111學年度第4次中心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獎勵高品質學術研究與創作,提升國際競爭力,依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師績效獎勵辦法」規定,特訂定本中心優良研究教師推薦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優良研究獎」(以下簡稱本獎項)之推薦由本中心系教評會負責,需有系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得作成推薦決定。
委員為優良獎被推薦人,或與優良獎被推薦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或為優良獎被推薦人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應迴避,遺缺由召集人另行敦聘。
第三條 基本資格:
(一)本校現職專任(案)教師。
(二)留職停薪、借調至他單位任職者不得申請。
(三)本校傑出或優良研究獎教師,於獎勵加給支領期間不得申請。
(四)新進教師於本校到職日前二年或本校現職教師,榮獲國科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得免參與評選,頒予當學年度優良研究獎;榮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得免參與評選,頒予當學年度傑出研究獎。前開名額不列入本獎項名額之計算。
第四條 本中心「優良研究獎」各候選人應準備下列資料:
1.學經歷簡介
2.依「本校教師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規定之資料
3.最近五年之研究、創作、專利等表現及未來之研究規劃
第五條 獲得本中心推薦之教師,將送交共同教育委員會進行複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