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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器材及空間借用管理辦法

經113年3月1日 112學年度第5次中心會議通過


一、    為善盡公用資源,支持單位行政及教學運作,特定此辦法以利器材流通及多功能會議室空間之妥善管理。
二、    由中心財產經管人擔任器借用窗口,單位主管、專任(案)教師、行政人員等為借用對象。以主管或中心行政、教學業務由優先,其他教師業務或個人次之。
三、    借用說明:
(一)    器材
範圍:包含歸屬於本中心之筆記型電腦、錄攝影機、錄音筆、投影筆等及相關配件耗材。
期程:每次借用以當日返還為原則。借用2日(含)以上應額外下載「(2日以上)器材借用申請單」於3個工作日前送達管理窗口進行申請,達10日以上之借用須經主管同意始得借用。
方式:借用人應於事前向管理人預約器材,並於取件時填具器材借用登記單,抵押證件後,得由管理人出借器材及相關配件。
(二)    收納櫃
範圍:包含歸屬於本中心醫揚大樓5樓IA-505-2教師研究室內之收納櫃。
期程:每次借用以學期為原則。
方式:每人每次借用上限為2櫃,借用人應填具借用單,經主管同意後,由管理人辦理出借收納櫃並交付鑰匙。
(三)    多功能會議室
範圍:包含歸屬於本中心醫揚大樓5樓IA-505-1通識教育中心內之多功能會議室。
方式:以單次借用為原則,借用人應於事前親自聯繫管理人預約會議室,並於3個工作日前將申請單送達管理窗口進行申請,經主管同意後,由管理人登錄借用。
期程:每次借用以單次為原則,課程需求得以多次借用。
四、    請借用人妥善保管器材及收納櫃,不得私自更改或擅自拆卸,如有遺失或損壞,借用人需照賠償。多功能會議室借用期間,借用人應全程參與,不得提供學生單獨使用。各項借用在歸還前皆需盡到清潔或回復原狀之責任。
五、    本管理辦法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