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社會實踐領域課程實施要點
110年6月29日 本校第204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
111年1月04日 本校第206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
115年5月29日 本校第224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
第一條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學生之公民意識與社會責任,鼓勵學生運用專業知能回應真實社會議題,透過社會實踐形塑社會創新與社會影響力,並培養跨域整合與反思能力,特於共同必修科目規劃「社會實踐」領域,並訂定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領域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統籌,每學期將課程通過及免修名單彙送教務處。
第三條 本領域課程應以公民意識與社會責任為核心,強調透過社會實踐形塑社會創新與社會影響力,並兼具學理與應用。課程設計應參考「專業社會介入」、「公民意識培育」、「大學社會責任」、「真實問題解決」及「多元跨界創新」等指標原則。課程得由教師規劃或由學生提出構想,經指導教師引導與同意後實施,並依本校程序辦理開課事宜。
第四條 本領域課程應以一學期修畢為原則。課程應包含知能研習、實作參與、反思回饋三部分,其中實作參與至少須36小時。知能研習與反思回饋得由開課單位採聯合方式辦理。並應保留實踐成果與學習歷程紀錄,俾利經驗分享與課程精進。
第五條 本領域課程之指導教師,負責課程指導及學生成績評定等事項,另得設置引導員協助課程實施。
第六條 本領域課程之實作參與,得採計校內或校外單位提供之時數認證,相關認證方式由各權責單位辦理。
第七條 身心障礙學生修習本領域課程,得由開課單位依實際狀況提供適當輔導。
第八條 本領域之課程設計,須注重學生安全,並辦理必要之保險及風險管理措施。
第九條 本領域課程所需耗材,應由實作參與區域之管轄單位提供。
第十條 開課單位得於每一學年推薦優秀社會實踐計畫,提報敘獎。
第十一條 學生凡取得本校「永續發展與社會責任跨域微學程」、「STEM/STREAM跨域微學程」修業證明或修習本校校外實習(含專業成長實習、海外實習)課程通過者,得免修本領域課程。學生須持學程修業證明或成績單,於規定時間內向通識教育中心提出免修申請。
第十二條 學生參與「社會實踐」課程,應由乙名本校專任或專案教師擔任指導教師,課程時數不計入教師授課鐘點,另核給指導費,指導教師每指導一名學生,每學期指導費500元,於學期結束後由教師所屬單位統一造冊申請核發。
第十三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