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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術研究倫理課程實施辦法

105年5月24日共同教育委員會104學年度第3次會議通過
105年6月7日第182次教務會議通過
111年3月4日共同教育委員會110學年度第2次會議通過修正
111年3月8日第207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

第一條 為使本校學生於從事學術研究時具備正確的倫理認知,遵循學術規範,特訂定「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課程為0學分。凡本校碩士班與博士班學生,應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修習通過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第三條 本課程請於下列方式擇一修習,修課方式,於通識教育中心網站公告:
(一)    完成修習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數位課程」,通過總測驗並取得修課證明。
(二)    修習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所開設課程至少一次,並於當次課後測驗及格,始為修習通過本課程。
前項第一款由教務處於每學期新生註冊後,將學生資料上傳至學習平臺,協助建立學生學習帳號,另下載通過學生名單,並於本校成績單登錄為通過本課程;第二款修習通過之名單,由通識教育中心送交教務處登錄。
第四條 本課程欲辦理抵免,應向開課單位提出申請。
第五條 本辦法經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