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法律與生活/陳星宏老師
【第二名】呂長恩 電子系四年級(111)
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我們生活在一個法治的國家,了解法律才能無時無刻都享受著被法律保障的生活;而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真正面臨意外時,究竟又有哪些法律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將傷害降到最小。這堂課會教導我們面對生活常見的糾紛時,可以採取的法律措施和救濟管道,而不被他人的三言兩語恐嚇欺騙。強烈推薦給所有對法律有興趣也願意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同學,因為這堂課老師不只會教導生活上常遇見的法律問題,也會培養法學上獨立思考的能力,讓法律不只是死板的法條、而能更加貼近生活。
這堂課非常注重在上課的發言,每堂課每個人盡量最少要發言一次,偶爾也會成為點名的成績。會有一次期中考外,也要交兩份報告。報告的內容會是自己感興趣的議題並用法律上的角度來分析是否合理並撰寫下原因,最好也要加上自己的見解和想法。
每一堂課開始時,老師會舉出幾個常見發生在生活中的社會案例來給大家發表意見。像是「跳樓大拍賣!貨物既出概不退還」這樣隨處可見的廣告標語,先提出來給大家一起思考這句話到底合不合理、是否有違反消保法等 大部分的案例都是跟近期發生的社會新聞有關係,所以也可以透過這堂課跟上時事發展。課程中,老師會非常積極鼓勵大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不論是否正確都能舉手發言,也可以拿出手機平板直接找尋相對應的法條和案例是如何規範或判決的;但印象最深刻的是偶爾有「辯論的環節」,有正反兩方的同學互相提出自己的觀點來進行辯論,用這樣的方式來找出最合理的答案。不僅可以學習到如何尋找、組織資料,也是很好獨立思考的機會。課程沒有分組的活動,因為每個人都可以直接舉手提出自己的看法,而陳老師會對這些看法提出自己的觀點讓同學一起思考。
陳老師曾提及有到過哈佛大學去上過課,也分享了一個在哈佛看到的現象。「在哈佛,每個人都非常踴躍的舉手發言,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且迫不及待的想分享給大家知道,這些發言背後都有著每個人獨一無二的思考。」而這個分享令我聯想到沉默的大多數!在社會中,不少人對於不公不義的事都是選擇保持沉默,就算親眼所見也會因為事不關己而保持沉默、不願開口,深怕因為開了口而惹禍上身。大多2數的人對於小事已經是如此了,對於國家大事更是如此。回想陳老師也提及到他在擔任消保官時也收到不少黑道寄來的恐嚇信、威脅對他不利,他也並不是不害怕,而是知道就算害怕也要站出來做出對的事情。因為假如今天對一件不公不義的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麼往後也無法再為對的事發聲。社會上許多不公的事就是源於善人的沉默,而使惡人壯大。這給了我很大的啟發,這讓我更明白了「發言」的重要性。唯有發言才能遏止住惡人們的作為,讓受害的弱勢們不再孤單。
對於我而言,這堂課帶給我的並不只是單純法律條文與生活上的關係,而是在有基礎法學素養下思考每件事的正當性,然後對於不合理的事發出聲音,不僅是一堂教導多種核心能力的課程、也是一堂傳播公平正義價值的課程。印象最深刻的是課後曾問過老師怎麼會想來開課?明明單單消保官的工作量就已經足夠讓他焦頭爛額了。而陳老師的答案也讓我一輩子都會記在心上,他回答「這是一種公平正義精神的傳承,相信以後我的學生也許有幾位能領導這個社會前進,而他們多少也會因為我說過的這番話記住社會該有的公平與正義。」我認為這世界上所有物質將會不停更迭、不停推陳出新,但唯有精神與理念將是可以永久被傳承。因此這番話深深影響了我,讓我更加重視社會的公平正義並且也會希望能像老師一樣傳承這樣的精神,成為一個能夠勇於發言、明辨是非的人。
假如你曾經對於社會的不公感到失望或是在社會上飽受委屈、卻不知道怎麼有效的保護自己,我會非常真心的推薦你上這堂課,說不定會是人生中一個很重要的轉捩點,成為一個不一樣的自己!
【入選】邱薰逸 工管系二年級(111)
法律與生活這堂課程當初不是我一看名字就會想選的課程,因為總覺得法律雖然跟我們的生活真的很貼近,但因為條文通常艱澀難懂,所以就對法律產生一定程度的排斥,結果沒想到在加退選期間意外選到的這堂通識,成為一堂現在與朋友極力推薦的課程。這堂通識課的陳星宏老師,就職於行政院消保處,所以我們課程的後半段有一大篇幅是在介紹關於消費者保護法的部分,但也不會很困難,上課都會講解很貼近生活的案例,例如:醫療過失、優待票證件出示、疫情之下的租屋困境等等。
課程無須分組,有點名,且上課發言都會加分,主要評分就是期中期末與平時表現,每次上課結束,老師會把下個禮拜要討論的問題給大家看,下個禮拜就針對問題延伸的法律知識,以及參考同學們對該議題的看法進行延伸,上課時老師非常喜歡聽同學們對於老師提的問題的看法意見,如果有用法律相關條文佐證更棒。
在第一堂課,老師就問了一個經典問題,有一群小孩在正常鐵道玩耍,也有一個小孩在廢棄的鐵道玩耍,此時一列火車急行,你是轉輒器的控制者,此時有二種選擇(扳動到廢棄鐵道;不扳動),如何選? 這種問題不會有所謂的正確答案,同學和老師也會在表達想法時相互學習,這是其中我非常喜歡這堂課的原因,老師不會有成見,而是很肯定我們的發言,所以上課時大家發言十分踴躍,我自己蠻喜歡這種上課模式的,就不會有大家都很安靜,因而不敢發言的狀況。
在其中一次上課,老師給我們討論的案例是有一位獸醫師,在中友百貨從 2 樓往 1 樓時,搭乘富士達的手扶梯,因手扶梯突然停頓,因此跌倒,造成身體許多傷處,可能使其無法工作,而這個案例很有趣的是,正常我們會認為應該可以跟中友百貨和富士達都請求賠償,但其實這種案例需要討論的層面非常多,例如:導致突然停下的原因為何?發生事情當下百貨公司有沒有相關人員給予協助,手扶梯有無明顯標示搭乘手扶梯時,禁止做出的行為等等,且關於受傷的獸醫與富士達之間到底算不算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也是審判案件的一個重要考慮要素。
在這個案例中,我就去查了很多消保法相關條文,去理解老師所說的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的關係,也因為不是單向輸入這些法律知識,而是針對自己不理解的部分搜尋法律條文,因而更能夠真正理解法律條文所寫的情況是什麼樣的狀況,甚至網路上的全國法規資料庫也都詳細條列了台灣各種法律和命令等等的條文。
在這堂課所學的法律知識實用程度真的很高,關於定型化契約,疫情下租房時,房客可以保障的權利,精神撫慰金所涵蓋的範圍,通訊交易的退貨機制,購買付費程式時退費的相關規則,這些都與大學的我們有蠻大的關連,有租房的需求,有網購的需求,而定型化契約可能出現在生活中任何地方(買火車票、買電影票等等),而且課程內容也不會太多,如果不排斥學習法律,甚至是對其有興趣的話,一定要修這堂課,不僅能夠訓練自己獨立思考及表達的能力,更可以透過所學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