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性別與法律/張宏誠老師
【優選】林侑諭 管理系四年級(111)
宏誠老師的性別與法律課程,是開學後意外空出的時間中,朋友向我推薦了此堂課程,看了看老師的授課大綱之後,想了想自己在同婚議題之中,好像從沒真的深入了解他們的環境及訴求。而在當時,公投通過的兩年多,社會對於同婚所謂的社會正義並沒因此有顯著的改變,因此,讓我抱著探討陌生領域的崇敬之心選了這堂課。
在第一次的上課,宏誠老師便給我留下深刻印象,老師的教學理念並不認同一昧的填鴨式教育能帶來有效學習,也因此他不願功課、期中、期末考帶給同學過大壓力,而是透過學期中幾次的小作業,讓我們先從自我認知、性別認知、差別待遇、對同性戀者的疑問等等作業,逐一了解自己並理解自身在生長過程中,什麼樣的環境、教育讓我們產生不同的認知,並分析生長過程中所可能產生的認知謬誤。上述等等的作業並不會感到過大的負擔,但會發現都是需要多加思考、推理的作業。而老師的課程中也沒有所謂的期中、期末考,只有在期末須繳交一份對於上課所學吸收、整理的 2000 字心得報告,而點名部分,老師則詼諧的表示不點名,只要讓他記得你分數就不會低,也因此這堂課能夠讓同學在不感壓力的情況下,能真正審視、思考自己的許多想法、認知的好課。
如上述所言,在課程開始,老師便會派下幾個作業,在這些思考並彙整後的作業中,老師會在上課時,逐一與各別同學進行討論,並統整歸納搭配心理學的推論,讓我們理解為何會有這些性別認同的導向以及社會教育帶給我們的影響為何,初次接觸到時,會有吸收到新知的感觸,因為許多論點都是在生長過程中,我們習以為常卻不感到疑惑的問題,然這些問題卻根深蒂固在我們長大後的想法之中。而在探討性別認知、自我認同這些問題之後,課程便會進入對於同性戀的議題討論,老師帶我們逐一從久遠的文獻資料中,找出過去同性戀者的蹤跡,讓我們意識到原來同性戀的問題並不是文明社會後才產生的,而是過去這些同性戀者受於社會、家庭、長輩的壓力,始終將自己壓抑,而逐漸的產生出社會主流的異性戀霸權。
在這一環節令我感觸許多的是,源於男校畢業的我,在高中時代有些許性格較陰柔的男生,當時便發現到在更能了解同性戀者的千禧世代中,仍存在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刻板印象。也讓我更能體會到公投的通過,並不代表社會正義的實現,而是社會正義剛邁上一條充滿荊棘的道路。
在課程的末端,老師讓我們理解公投過後,當前社會決定的走向是用同婚專法去處理同婚的問題,然而此一「專法」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於同性戀者們的歧視,因為產生疑點在於法律上面,用不一樣的法律,甚至於一個「專」法,讓他們無論是在結婚或是爭取其他權力的時候,都面臨到異樣眼光的問題,就如同政府出於好意保障的原住民特別權力,雖然保障了他們,卻迎來社會許多對於他們的歧視,這些問題其實都是社會在處理同婚議題時,值得更多加討論、理解訴求再抉擇的事情。
而我認為,宏誠老師的這堂課,適合對於同性戀議題或是社會正義有共鳴、興趣的同學修習,經過一學期的探討,能夠在這堂課中,從自我的認知逐一的推導至社會層面的問題,最後再用法理的問題,去探討、研究社會正義該如何實現。在過程中,也會讓自己了解到許多小事並不是所謂的常理,任何觀點,都是其來有自。而老師的教學方式,並不是批判,而是讓我們理解原因,並且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再搭配上許多法條理解,讓我們對於自身認知、社會正義有更深一層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