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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踐(for教師)

擔任指導教師

當老師同意擔任社會實踐指導教師後,有以下四個任務:

  • 確認指導:學生於系統輸入指導老師資訊並送出後,系統將發送一封「指導確認信函」到老師的信箱裡,收到信件後,請您點選信件內的連結登入社會實踐課程系統 進行指導關係確認,帳號/密碼與教職員工資訊系統相同。
  • 檢核計畫:檢核學生的「實作參與」時數是否達36hr以上(不包含知能研習與反思回饋時數)。其中,實作參與得佐以校內或校外單位提供之時數認證,校內社團之時數認證由學生事務處辦理。同時評估計畫書內容是否符合五項社會實踐精神指標,請參考此頁詳細說明。
  • 反思回饋:與學生的反思回饋,進行輔導、給予建議。
  • 成績評核:於課程系統評核成績為「通過/不通過」。並將於每學期末收到通識教育中心提醒,至系統轉出該學期的通過名冊、簽名送至T4-832室。

※「個人提案」計畫書於110-1學期起由指導老師直接審查,通識教育中心審查委員不再進行初步審件。
※非全學年聘期之兼任教師,請於當學期完成指導學生的成績評核。
※指導老師審核操作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3OY3KanzKk


主動發起計畫

若老師有符合社會實踐精神的活動想要主動召集同學參與,可以使用社會實踐課程系統 的「團體提案」建立計畫(相關說明請參考團體提案說明)。通過後由系統產生「提案編碼」,老師可分享給有興趣參與的學生們進行「計畫送審」。

以下為社會實踐目標提供參考:

  • 發揮專業知能,展現這項專業對人群的價值
  • 讓知識或理念具體化,使眾人享有更好的生活品質
  • 增進人際互動,實現共同合作的目標
  • 服務他人,累積社會的正面能量
  • 進入社會脈動,體會做人做事的方法
  • 為公眾事務付出心力,運用適當策略加以改善

※由老師申請之團體提案,通過後可設定助教,協助審核使用該團體提案編碼的學生個人提案,詳細設定辦法可參考社會實踐課程系統內的「老師操作使用說明書」。


指導費用

依照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社會實踐領域課程實施要點第十三條,教師擔任指導老師,課程時數不計入教師授課鐘點,另核給指導費,指導老師每指導一名學生,每學期指導費500元(每位學生限結案乙次),於學期結束後由教師所屬單位統一造冊申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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